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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商标注册使用时能否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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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商标注册使用时能否擅自修改?

作者:商洛永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6 08:08:19

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不能擅自改变商洛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一般来说,15个月左右就能拿到商标此时,你必须考虑拒绝审查或者放弃注册新商标你应该知道,驳回复审的价格是商标注册价格的几倍(商标注册价格:1500元;复审驳回价格:3000-4000元)。

1、不建议拒绝审查违反《商标法》基本规定,有的法律明文禁止将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例如:一、第十条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有害的道德行为和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师的地名等。二、第十一条描述商品或者服务特性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标志以及不具有显著意义的标志。三、第十二条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注册。一般来说,不建议你浪费时间和精力来复习。

2、可以考虑驳回复审驳回复审成功的原因是商标局作出驳回,而商标驳回申请是提交给商事法官的。商标局和商务评委的考核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商标局的审查完全以提交的材料为依据,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提交反驳答复的理由涉及商标实际使用的,由商务评审团考虑。

二、判断商标是否相似,商标局和商务评审的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而商务评审则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

三、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很大,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基于商标评审的主观性,通过商标评审是可能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里面还有很多文章,还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商标向审查结果提出申请,大约需要9-11个月的时间。如果被拒绝,则需要9个多月才能办理下一道手续。当时,企业浪费的不仅是几千元的资金成本,更是因为品牌长期无法宣传而造成的时间成本。那真的不值得失去。

现在很多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会选择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注册,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对于注册的流程不熟悉,也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必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有着丰富的注册经验,所以都会选择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那么商标注册选择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哪些呢?商标注册方式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个人自行去商标局申请。第二种是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注册。

因为注册商标过程繁琐,又极具细致,因此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时都会选择委托商标注册代理人,所以大家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时,一定谨慎选择,选择代理机构时首先查看是否在商标局备案,因为从事商标代理的机构,是社会大绿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技术性。那我们该怎么来选择一个正确的商标代理机构吗?

1、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之前,应该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并且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2、在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前,一定要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基本调查,如核对它的营业执照、察看它的办公场所等等,以免上当受骗;

3、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后的责任,在费用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所有代理费;

4、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这家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以及它的整体信誉情况;

5、可以选择一些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机构,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全值得信任。以上是关于选择代理机构应该要注意的要点分析。

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小编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如果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具有误导性描述内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注册是正确的。

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是不为商标法所允许的。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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