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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洛商标注册的实用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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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洛商标注册的实用小技巧

作者:商洛永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05 08:07:46

商标在申请注册时会有很多的小技巧,学会运用这些小技巧可以在申请商洛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的成功率,那么有什么技巧可以提高成功率吗?我们公司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1、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的话,一般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果不服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及时提出复审可以让商标还有重新注册的机会。

2、怎么单独保护汉字名称?企业希望通过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但在提交中文手稿后,不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人可以尝试设计把需要注册的汉字转化为繁体字或不经常用到的字体。以这种方式处理的手稿将被商标局视为图形而不是汉字,这样申请将更容易通过审查。

3、怎么降低商标的驳回率?商标被驳回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因为在注册前的查询工作没有做好,因此降低商标驳回率除了申请的商标具有合法性、显著性以外、委托一个专业的、且严格风险审核与告知的代理机构非常有必要,能帮助客户把注册风险降至最低。由于注册商标本身存在风险,不仅仅是提交申请能够核准注册成功的,而且是商标局进行核准,商标代理机构是无法保证100%的成功率。

4、如何使商标具有排他性?详细研究商标的类别表,这两个子类别,它的含义是为他人提供需要,无论需要什么,只要顾客的需求合法,企业提供的服务不违法,就可以用子类别来解释。

5、如何提高的成功率?因为的时间比较长而且有很多不太确定的因素,所以在进行商标保护时应该有步骤的进行。首先,对直接涉及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业进行登记,然后对与企业经营项目间接相关的类别进行登记,最后,逐步对所有类别进行保护登记。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点还是比较多的,对于对不是很熟悉的申请人还是委托靠谱的代理比较便捷放心,同时也能有效提高的成功率。

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域名和商标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并且构成了相互的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如果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被别人抢先注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通过向域名争议中心进行投诉,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域名:

(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例如商标权、版权等)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上述提到的恶意有以下表现形式: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与上述恶意情形相对的,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地址是商标管理结构进行商标管理和联系的必要信息,未能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当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便在《商标注册薄》上进行备案登记。变更后的商标所有权主体资格不变。根据商标法飞、规定: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均应当向商标居交送相应的变更商标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一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很多商标注册成功后,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闲置,如果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长期闲置商标一旦被提出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十有八九会被撤销。

关于商标使用的概念,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表述为本法所称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的表述,强调商标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局可以根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撤销申请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在商评委、金连琴与杭州油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油漆公司)上诉案中,杭州油漆公司以复审商标大桥DAQIAO及图(商标权人为第三人金连琴)在2003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商标局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商标局和商评委均认定商标注册人投放广告的行为及一次性的销售行为属于符合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而一审法院撤销了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尽管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的结论相同,但判决理由有部分不同:一审法院一方面承认商标注册人的广告投放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另一方面又指出这种商标使用行为不属于真实的、善意的商标使用行为;而二审法院认为这种以维持注册商标效力的象征性使用行为根本不应视为在商标法意义上使用商标。

小编善意提醒,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行为时,并不是满足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任何一种使用行为即认定属于商标使用行为,通常还要考察这种使用的主观目的,即是否属于真实的商业性使用。与之相反,如果仅以或主要以维持注册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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